稷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2023年第2期)
時間:2023-11-10 字體大?。骸尽?span class="Big">大 中 小 】
近期,在國家食品安全智慧監管系統中,涉及我縣3批次食品不合格?,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稷山縣太陽鄉均和耀杰飯店的餐具(盤子和筷子)。
(一)抽檢基本情況
稷山縣太陽鄉均和耀杰飯店的餐具(盤子和筷子),抽樣日期為2023年7月19日,經內蒙古華瑞檢驗檢測有限公司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項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核查處置情況
稷山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稷山縣太陽鄉均和耀杰飯店進行調查。經查,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該店對餐具清洗次數少,涮洗不干凈。
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要求對餐具、飲具進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經清洗消毒的餐具、飲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五)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經洗凈、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
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五十一條規定,對該店作出當場行政處罰:警告。并責令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二、稷山縣翟店惠民購物中心銷售的福德隆無蔗糖椒鹽月餅
(一)抽檢基本情況
稷山縣翟店惠民購物中心銷售的福德隆無蔗糖椒鹽月餅,生產日期為2023年3月28日,經奧邁檢測有限公司檢驗,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項目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糕點、面包》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1.風險控制情況
稷山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稷山縣翟店惠民購物中心進行調查。經查,該批次福德隆無蔗糖椒鹽月餅共購進12盒,購進價格為每盒8.5元,抽檢了8盒,銷售了4盒,已全部銷售完畢。
2.排查整改情況
經排查,稷山縣翟店惠民購物中心在購進該批次福德隆無蔗糖椒鹽月餅時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整改措施:進貨時,嚴格把關,索要進貨票據、供貨商資質和檢驗報告,并于2023年8月31日提交整改報告。
3.依法處罰情況
稷山縣市場監管局于2023年8月22日對該案件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當事人銷售過氧化值超標的月餅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構成經營不合格月餅的行為。
當事人在經營過程中向供貨商索要了資質和票據,證明了這批月餅的來源,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
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結合當事人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我局對當事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
三、稷山縣晉晉蜜餞食品廠生產的金絲蜜棗
(一)抽檢基本情況
稷山縣晉晉蜜餞食品廠生產的生產日期為2023年6月1日的金絲蜜棗,經遼寧祥淥檢測有限公司檢驗,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風險控制情況
稷山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稷山縣晉晉蜜餞食品廠進行調查。經查,該廠共生產該批次蜜棗45箱,以30元/箱的價格全部銷售給沈陽客戶楊銘記干果,貨值1350元。
(三)排查整改情況
經排查,導致不合格的原因是操作人員在原料減少的情況下,添加劑沒有相應減少造成的。整改措施:1、對該批次生產的產品進行清查;2、對該批次銷售出去的產品進行召回;3、對全體人員進行了崗位職責及操作技能培訓,增強責任心,熟練操作技能。
(四)依法處罰情況
稷山縣市場監管局于2023年9月11日對該案件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稷山縣晉晉蜜餞食品廠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四)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之規定,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進行行政處罰。
鑒于當事人對于該案積極配合調查,承認并立即糾正自己的違法行為,自收到抽檢不合格通知后,第一時間向經銷商發送了《關于主動召回蜜棗的公告》,對該批次產品全面召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四條的規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按減輕行政處罰實施。
綜上,我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1.沒收違法所得1350元;
2.罰款25000元。
稷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0日
稷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責任編輯:稷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