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讀】稷山縣2022-2023年采暖季“煤改電”“煤改氣”運行補貼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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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號 | 1114102301289005557/2023-01237 | 發布時間 | 2023-09-04 | ||
發布機構 | 稷山縣人民政府 | 文號 |
出臺背景:
為降低居民清潔取暖運行成本,提高“煤收電”“煤改氣”設備使用率,助力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縣政府決定對全縣“煤改電”“煤改氣”用戶發放2022-2023年采暖季運行補貼。根據《運城市2022-2023年采暖不“煤改中”“煤改氣”運行補貼辦法》,結合稷山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補貼范圍及標準:
全縣“煤改氣”“煤改電”居民用戶(含自行改造用戶)。“煤改“煤改氣”后又進行集中供熱替代的用戶、家庭成員中(以戶口本信息為準)已享受取暖費的用戶不屬于補貼范圍。
“煤改電”:“煤改電”居民扣除生活用電外,采暖用電每度電補貼0.1元,采暖季每戶居民最高補貼1040元。
“煤改氣”:“煤改氣”居民用戶每月扣除28方生活用氣外,采暖用氣每方氣補貼1元。采暖季每戶居民最高補貼1200元。對于無法計量采暖用氣的“煤收氣”用戶,原則上一個采暖季每戶補貼標準不低于600元。對已經實施了“煤改電”“煤改氣”的低保戶、五保戶等農村困難群眾,除享受實際取暖補貼外,由縣級財政一次性再補貼200元。
發放形式和時間:
(一)“煤改電”、“煤改氣”運行補貼資金由各鄉鎮、社區服務中心負責發放。
(二)運行補貼資金發放采取居民用戶先購電、購氣使用,按實際使用量發放,國網稷山縣供電公司和稷山中油燃氣公司負責提供“煤改電”“煤改氣”用戶用電、用氣量明細。
(三)發放時間:各鄉鎮、社區服務中心應于2023年10月底前將2022-2023年采暖手運行補貼資金發放到位。